刘磊、李文菊、济宁市弘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们通知如下:
我行对享有的刘磊债权(债权对应合同兴银济宁个借字 2015-3164号)本金113万元、利息及相应权利,已于2021年1月7日一并转让给焦涛。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焦涛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1年2月18日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们通知如下:
我行对享有的刘磊债权(债权对应合同兴银济宁个借字 2015-3164号)本金113万元、利息及相应权利,已于2021年1月7日一并转让给焦涛。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焦涛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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