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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市北区宏扬美雅美容店(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278号-25;经营者:徐善红,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23********3041):

    你(单位)经我机关依法查明: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七十三条裁量标准的规定,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评价项目不全的,属较重违法情形,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青北卫消罚告字 [2021]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实施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后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 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青岛市辽阳西路 18 号兴业大厦B 座1007室,联系电话:0532-68620319。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