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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戴培燕: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刘瀚林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戴培燕所拥有(2020)鲁0212 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刘瀚林。截至2020年 12月18日,该笔债权 本 金 余 额 人 民 币450331.61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刘瀚林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刘瀚林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刘瀚林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