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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潍坊鑫锦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基成、张崇珍、赵云: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祝爱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已将所拥有的(2016)鲁0703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潍坊鑫锦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债权 (涉及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等,担保人为王基成、张崇珍、赵云;抵押物为王基成名下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泉路518号清馨园第三孵化器玉清大厦16楼房产)及其附属权利依法转让给祝爱华。请自通知之日起主动联系我行工作人员及受让方,并立即向债权受让人祝爱华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义务。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13356366969

    联系地址:潍坊市北海路3029号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