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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王维峰、胡海杰:

    根据山东东星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东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古格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山东东星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对债务人王维峰、胡海杰所拥有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19)鲁1202 民初765 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1202执保 591 号执行裁定书、(2020)鲁0116 执恢522 号执行裁定书下的全部债权一并转让给济南市古格商贸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王维峰、胡海杰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济南市古格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东星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莱芜东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