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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烟台瑧唐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英、荀安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2021〕第89、9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21年3月 22 日下午 01时 30 分在本委仲裁庭212室(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 24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