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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济宁市绿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镒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余良武、张伟、刘梅、王敏、刘先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字(2020)第300号]案,因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无法向你们直接、邮寄送达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重新答辩通知书等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10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原公告裁决书日期作废)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