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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没有根据与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临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1年2月3日借款人聂西明李梅娟顾玉福刘世娥刘世仁张强段会富申会美李胜文

身份证号码37072419660408363737072419680319362837072419621121363X37072419620215362037072419650520361337072419870615363137072419650313363137072419730519362X370724195306113637

  贷出日2016081120120717

20130725

20130719

20130812

20161207

20170820

  到期日

20170810

20130708

20140625

20140718

20140811

20171127

20180804

  贷款本金余额

6623.30

7705.18

834.97

23999.99

18821.17

1.00

41716.83保证人李胜文、卢俊海、聂彪时同明、时同贵、时同录、夏玉荣张乐成、张长伟、刘淑堂、刘世生张心来、时元军、段进旺、段进增段进发、何良桂、段升军、沈万录聂春利、聂玉亮、申会玲、聂玉成聂西明、卢俊海、聂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