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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借款人

    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逾期本金19,000,000

  利息

    截止到2013年10月11日利息 542650.63元,之后利息以判决书所确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抵押物

    债务人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抵押。

    济南学信投资有限公司与淄博倍森皮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济南学信投资有限公司与淄博倍森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济南学信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对借款人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即高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高商初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原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淄博倍森皮业有限公司。济南学信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

    淄博倍森皮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淄博倍森皮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表:  单位:元

    济南学信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倍森皮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