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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1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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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901-2号

    杨帆、杨莎莎: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振鑫展览制作加工厂与你方、刘怡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901号,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已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1月13日指定仲裁员夏冰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2021年3月1日 14:00在本会第四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荣柏财富大厦B 座12楼)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B座13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  刘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