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4版

公 告

    朱志威:

    本委受理的你与山东至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佳怡精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2169号),因你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2169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