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青岛小珠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胡波、胡德好
抵押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修理厂
青岛大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青岛小珠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本息合计3297.06万元,其中本金2444万元,利息853.06万元(利息计算至 2019年8月1日)。保证人为胡波、胡德好,抵押人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修理厂。
上述债权及相应抵押担保等从权利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上述所有权利。
请青岛小珠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修理厂、胡波、胡德好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向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特此公告。
公告人:青岛大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保证人:胡波、胡德好
抵押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修理厂
青岛大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青岛小珠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本息合计3297.06万元,其中本金2444万元,利息853.06万元(利息计算至 2019年8月1日)。保证人为胡波、胡德好,抵押人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修理厂。
上述债权及相应抵押担保等从权利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上述所有权利。
请青岛小珠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修理厂、胡波、胡德好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向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特此公告。
公告人:青岛大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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