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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营双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贷款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借款人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

    币种本金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东营金泰轮胎胶囊有限公司、高义新及孙美风、抵押人(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人

    民

    币本金75,000,000.00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05民初406号

  欠息16,526,889.65

    根据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营双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营双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营双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营双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双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广饶县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营双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及2020年10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营双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载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