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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江亭: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李培岩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江亭、王凤萍所拥有的(2016)鲁 0202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李培岩。截止 2021年1月 12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38 万元,诉讼费、律师费合计93422元,借款人应支付给李培岩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李培岩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李培岩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