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贷款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
借款人
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烟台安洋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安德水产有限公司
担保人
币种
烟台百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马述明、吕海涛、李德伟、钱轶、烟台海晨食品有限公司、汤天好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42,861,517.9312,500,000.0048,000,000.00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行、支行)已将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任何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承继人,自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18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5-6228956 住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3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1年1月13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公告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若本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称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责任的免除,债务人、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还款、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 单位:元烟台泰裕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许彤
烟台安德水产有限公司、烟台泰裕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许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
借款人
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烟台安洋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安德水产有限公司
担保人
币种
烟台百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马述明、吕海涛、李德伟、钱轶、烟台海晨食品有限公司、汤天好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42,861,517.9312,500,000.0048,000,000.00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行、支行)已将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任何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承继人,自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18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5-6228956 住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3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1年1月13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公告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若本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称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责任的免除,债务人、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还款、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 单位:元烟台泰裕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许彤
烟台安德水产有限公司、烟台泰裕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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