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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截瘫的她︐有了信心

    日前,高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洪亮一行三人来到清平镇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代理人高某家中,对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实地调查。

    眼前一幕,让检察人员感到很温馨。“来,用脚慢慢蹬皮带,我帮你。”高某用手帮助高位截瘫的妻子做康复训练。

    “因帮人砍树被砸伤后,她意志很消沉,我经常帮助她做康复训练,近期有了效果。”高某面带笑容地说。

    2018年冬天,高某妻子受侵权人张某雇佣,在砍树过程中,被树砸伤,造成高位截瘫,瘫痪在床,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全靠高某照顾起居和日常生活,张某只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便无力支付。高某借了10余万元外债给妻子治疗和康复训练,一家人生活陷入“低谷”。

    在当地村干部的引领下,检察人员按照程序实地查看、 询问高某一家生活情况和经济来源。

    “我常年做点小买卖,妻子打理承包地,照顾母亲和孩子上学,虽不是很富裕,但年年有节余;妻子本想多挣点钱,却遭受飞来的横祸,我不得不放弃生意,精心照顾妻子起居。”高某很无奈。

    面对张某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的情形,高某作为代理人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经法院调解,张某同意分期赔偿高某妻子医疗费30万元,即张某每月支付2000 元生活费作为赔偿金,分期偿还。后来,高某打听到张某隐藏财产,阻碍法院执行,遂作为代理人向县检察院提出监督法院执行的申诉。

    第二检察部主任闫爽经审查和释法说理,张某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高某妻子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是比较合理、合法的赔偿方式。

    闫爽认为,张某没有赔偿能力,无力支付高某妻子巨额医疗费是高某作为代理人的主要诉求,如果通过司法救助帮助高某一家缓解面临的困难,可能会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去年年底,高唐县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 人民监督员、高某所在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张洪亮介绍,张某的赔偿款尚未执行到位,张某本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综合高某家庭生活情况,高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将报请县委政法委审批国家司法救助金,后续将继续跟进相关赔偿事项的落实。

    三位听证员经讨论、评议,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法官履行职务无过错,检察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适时运用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一致同意对高某进行司法救助。申诉人高某及妻子表示,自愿申请撤回申诉。

    “感谢共产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我要坚持每天康复训练,争取早日站起来,生活能够自理。”高某妻子坐在轮椅上,边说边流眼泪。

    为践行“应救必救”国家司法救助理念,高唐县检察院制定了《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同时与县扶贫办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通过办理低保、社会救济等多种方式帮助被救助人摆脱困境。

    据了解,高唐县检察院已与县教育部门和扶贫办进行沟通,移送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贫困识别,开展教育扶贫和低保扶贫,让高某一家摆脱贫困。

    杨兆峰  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