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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长+检察长︐共治那片海

    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2020年12月25日下午,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湾长制办公室在市南区检察院举行“湾长+检察长”海湾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市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炜可、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副大队长(市南区湾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李奎先等参加签约仪式。

    仪式上,张炜可副检察长与李奎先副大队长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湾长+检察长”海湾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协作机制的办法》。签约仪式后,双方就如何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湾长制办公室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上,张炜可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职能,希望下一步双方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统筹研究协调区域内涉海湾公益诉讼案件及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李奎先副大队长介绍了市南区湾长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主要工作内容,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协助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王青青中队长从市南区湾长制办公室的成员组成,三级湾长制工作机制及湾长制社会监督员三个方面介绍了市南区湾长制工作体系,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据悉,《关于建立“湾长+检察长”海湾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协作机制的办法》重点关注海湾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督促整改、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湾长制办公室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海湾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推动全区海湾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王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