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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钟套上﹃金钟罩﹄

    “你局作为文物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具有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近日,因为一座近千年的金代铁钟,莘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古城镇政府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位于聊城市莘县古城镇镇政府驻地附近的金代铁钟,铸造于金代承安四年,距今已有 800 多年的历史。其形制之巨、工艺之精、历史之久、保存之完整,在聊城市辖区内堪称无双。2014年 10月21 日,金代铁钟被聊城市人民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然而,具有珍贵价值的铁钟如今却遭到人为污损、刻画,毁损严重。

    “这座铁钟保存到现在不容易,可是现在被破坏成这样,我们看着实在是心疼。”“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管管这事儿,不能让咱国家的历史遗产被糟蹋了啊!”

    文物是活着的历史,沉淀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厚重的文化魂魄,看着这座千年古钟被人为毁损,当地人心痛不已。获悉相关线索后,莘县检察院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考虑到文物保护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该院邀请县文物保护部门和古城镇政府共同走访、实地勘查。经调查发现,铁钟钟体内外壁被游客擅自使用石子、土块、碳灰等工具乱涂乱画,尤其是钟体内壁污损严重,影响和损害了铁钟的建筑美观和文物价值。

    “金代铁钟历经近千年沧桑,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它的存在昭示着莘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更是我们文明精神的‘金色名片’ ,作为优秀历史文化的载体,被人肆意破坏、污损,令人痛心!”收集证据、查实案情后,该院检察官立即行动起来,查找文物保护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向莘县文化和旅游局、莘县古城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尽快完善铁钟的保护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其他文物的保护力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铁钟进行受损程度测量,为恢复文物提供参考依据,并提出技术性维修方案,同时在钟亭周边设立警示标语标识,切实保护好历史文物。

    此次针对文物被污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是莘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工作要求的体现。“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理念,通过办理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构建起检察机关与行政单位同频共振保护文物的工作格局。”莘县检察院检察长姜澜表示,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公益诉讼新着力点,与行政机关形成文物保护合力,营造良好文物保护法治环境,为传承历史文化精神贡献检察之力。

    窦锐  吴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