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铭祥: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崔铭祥所拥有的(2019)鲁青岛市中证执字第20号执行证书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0日,编号为平银 ( 青岛)个 抵贷字 (2019)第(RL20190315002638)号个人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529593.95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利息按个人抵押贷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崔铭祥所拥有的(2019)鲁青岛市中证执字第20号执行证书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0日,编号为平银 ( 青岛)个 抵贷字 (2019)第(RL20190315002638)号个人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529593.95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利息按个人抵押贷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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