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4版

法院公告

2020年11月12日

    郭玉洁:本院受理原告杨崇杲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明训、毛春燕:本院受理原告毛乃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元福、付珍英:本院受理原告贾扬章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高翠兰:本院受理原告吕锡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风军、杜艳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盈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孟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盈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长占:本院受理原告赵洪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民初11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姜法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杨勇军:本院受理原告宫振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伟青管道安装有限公司、迟克伟、管玉娥:本院审理原告李世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孙荣荣:本院受理原告刘绍梅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华耀宏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聚众力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苏丛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子身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8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成向前:本院受理孙裕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广角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布仁诉你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鲁0282 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丁绍禄: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聚川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0282民初86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矫新环、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马文军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矫新环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417号万科魅力之城5号楼2单元 102 户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153.77万元。现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等予以公告送达,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瑞金典当行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即墨市嵩山一路9号5号楼1单元401户、位于即墨市嵩山一路9号20号楼1单元302户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分别为人民币195.43万元、199.88万元。现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等予以公告送达,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新厂、青岛海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孙中波:本院受理原告贾传福与被告张新厂、青岛海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82民初8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于世清:本院受理原告赵永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二庭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高风水:本院受理原告徐玉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案号为(2020)鲁0285民初365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格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殷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智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熙华、胡玉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秀云、宫垂智、仇伟红、仇方业、仇恩格、青岛海坤苑食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明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都市佳人鞋业有限公司、王建俊、管燕琴:本院受理原告马秀云起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都市佳人鞋业有限公司、王建俊、管燕琴:本院受理原告马秀云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秀云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霜、江连润: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晓霜、江连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接受询问。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洪日、张美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朱震、纪蕾:本院受理原告连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瑞青:本院受理原告田爱英诉被告王长亮、王瑞青、王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6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发工贸公司、青岛国发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红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国发工贸公司、青岛国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申请人刘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陶修刚:本院受理原告于洪温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立强: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楼审判庭接受询问。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晟安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金科建设有限公司、青岛信广商贸有限公司、柳云先: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昊德利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起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杨绪菁、张彦、刘春阳、金福顺、青岛惠东华经贸有限公司、黄岛区金顶上商行: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艇与被执行人李建华、杨绪菁、张彦、刘春阳、金福顺、青岛惠东华经贸有限公司、黄岛区金顶上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申请人老鹰征信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新明、王福玲、王新娟、王福成、莱州庆阳石业有限公司、莱州市庆阳机械有限公司、莱州市夏邱镇福亨得工艺石材厂: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倪吉宁与被执行人王新明、王福玲、王新娟、王福成、莱州庆阳石业有限公司、莱州市庆阳机械有限公司、莱州市夏邱镇福亨得工艺石材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申请人老鹰征信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执异7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支行、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钱远智、柳金世、刘慧、许远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钱远智、柳金世、刘慧、许远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姜岱吉向我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接受询问。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支行、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深蓝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深蓝肥业有限公司、钱远智、柳金世、刘慧、许远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钱氏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深蓝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深蓝肥业有限公司、钱远智、柳金世、刘慧、许远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姜岱吉向我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接受询问。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春卫、赵艳艳、李大伟、叶淑芳、周海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春卫、赵艳艳、李大伟、叶淑芳、周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段艳芳提出执行异议后,于2020年10月28日又提出撤回异议申请。经审查,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曹应虎:原告青岛永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197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娟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蒋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方有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红玉、高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书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朱长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城市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达能焊接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桂红、赵高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被告赵高绩、被告姜桂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83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东豪: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3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3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旧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邹强光: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与被告郭诚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赵德惠:本院受理原告张洪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3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林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3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秋凤、宁贻钢:本院受理原告邴崇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7 万元及三倍利息;(利息计算以47000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暂至2020年9月16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9%计算,利息共计2755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追加被告申请:追加宁贻钢为被告,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单华刚、单庆英: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225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王丽杰为(2014)南执字第11500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代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民初5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代洪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倩借款本金59900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借款本金59900元自2020年7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1297.5元;公告送达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集忠: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王集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王集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偿还理赔款 51878.65元、保险费2411.66元及违约金(以上述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案件受理费1157元,公告费900元,由王集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廖辉、青岛小海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嘉合国际旅游航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廖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嘉合国际旅游航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86790元及自2019年9月24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滞纳金,按照年利率24% 计算。二、被告廖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嘉合国际旅游航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青岛小海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顾玉美:本院受理原告由振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159000元。(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2018年4月23日止,月息2%);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勇:本院受理原告韩玮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897733.3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庄达、孙亚娟:本院受理原告郑秀娟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孙亚娟、庄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秀娟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2.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公告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嘉蒸馏水有限公司、国营青岛汽水厂: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245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青岛州威之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为(1999)南法执字第1311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米明德、米修德、米风云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米明德、米修德、米风云称,被申请人米春德于2016年3月26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米春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米春德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米春德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米春德情况,向本院报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颜南南:本院受理吴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福敏、韩小风:本院受理李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薛志远、青岛诚信缘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青岛诚信缘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市北第二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勇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元伟:本院受理林雁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池银燕、林玲玲、黄爱青、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林峰、徐启威:本院受理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德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嘉联合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季玉辉、季美兰: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舜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鲁舜评字(2020)第4016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该报告载明:评估对象: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纬十二路9号御景城2区8号楼1-2101室,房产证号: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71872号,建筑面积总计为121.52平方米,估价时点:2019年 10月 22 日,估价结果:单价:人民币17097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2077627元。如你们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因滨州市第二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