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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陈德欣、庄树芳: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卢中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陈德欣、庄树芳所拥有(2017)鲁0202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卢中奎。截至2020年10月22日,编号为平银(青)房贷字第RL20121115000127号房地产买卖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514620.84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卢中奎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卢中奎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卢中奎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