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债务人名称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本金1400.001300.00100.00700.00金额
利息402.10373.38
28.72
201.05
本息合计1802.101673.38
128.72901.05担保情况
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贞元汽车车轮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THZC04ZQZR2020021号《债权转让转让协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人:郝志强,联系电话:15306355625,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京通路1号 (兴业大厦六楼)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7月2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本金1400.001300.00100.00700.00金额
利息402.10373.38
28.72
201.05
本息合计1802.101673.38
128.72901.05担保情况
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贞元汽车车轮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THZC04ZQZR2020021号《债权转让转让协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人:郝志强,联系电话:15306355625,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京通路1号 (兴业大厦六楼)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7月2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聊城经开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