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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010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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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新城支行对青岛旭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李可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旭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保证人迟光莲、姜仕杰、迟燕,抵押人青岛旭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李可传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李可传(买受人)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