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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王永超、孙雪芹、王现芹、李爱国: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0)第360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张士东、仲裁员米宪廷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杨忠华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