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对青岛红丰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经(2020)鲁02民终9097号、(2020)鲁02民终9098号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泽泰信商贸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红丰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红超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泽泰信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
青岛泽泰信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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