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济仲裁字第0600号
本会受理申请人赵乐俊与被申请人陈红玲、胡庭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组成仲裁庭,定于二0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仲裁,现依法予以公告。限被申请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二0年十月十九日
本会受理申请人赵乐俊与被申请人陈红玲、胡庭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组成仲裁庭,定于二0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仲裁,现依法予以公告。限被申请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二0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