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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阎玉霞: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卢中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  阎玉霞所拥有的(2016)鲁0202 民初3896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卢中奎。截至2020年 10月 15日,编号为  平银(青岛)贷字(2014)第(SW20140903000110)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520000 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卢中奎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卢中奎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卢中奎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