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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谷云峰、倪申培:

    根据我与济南市莱芜区宜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对于谷云峰、倪申培的债权即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莱城民初字 172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人民币本金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济南市莱芜区宜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请你们向债权人济南市莱芜区宜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西俊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