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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嘉嘉、邹鑫鑫、黄平、广西新宝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务人):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 债权转让协议》,将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以及担保合同对应的债权及从权利,即【(2018)鲁 0212民初 5054号、(2018)鲁 0212 民初 5055 号、(2018)鲁0212民初 5056号、(2018)鲁0212民初 5057 号、(2018)鲁 0212 民初 5058 号、(2018)鲁0212民初 5059号、(2018)鲁0212民初 5060 号、(2018)鲁 0212 民初 5061 号、(2018)鲁0212民初 5062号、(2018)鲁0212民初 5063 号、(2018)鲁 0212 民初 5064 号、(2018)鲁 0212民初 5065 号、(2018)鲁 0212民初 5066 号、(2018)鲁 0212 民初 5070 号、(2018)鲁 0212民初 5069 号、(2018)鲁 0212民初 5068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金融借款案件涉及的全部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

    现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你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你方作为上述债权的债务人请在收到本通知暨公告后,立即向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受让人: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