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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剩余房款催告通知

    刘霞:

    2013年10月31日你购买我公司大展新城国际9 号楼10-11层东户房屋,至今尚有191万元房款未支付。我公司就剩余房款曾一直给予你宽限,现决定你必须限期付清。请务必于收到本通知后 10 日内付清剩余房款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否则,我公司将解除与你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特此通知。

    泰安市大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