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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武兴(工号:40084454身份证号:37152419971116361X):

    您自2020年9月1日起,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经公司允许已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连续旷工超过3天(累计旷工超6天)。2020年9月14日,公司已通过EMS(1187768252373)向你寄递知会函。在此期间,你均拒绝到公司说明情况。在此再次您你公告,望您自本公告之日起,2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聊城经营分部聊城莲湖速运营业点说明情况,接受公司的相关安排。若逾期未到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