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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提存物通知书公告

    李跃文: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菏正评报第8-48号、8-49号、《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曹政征补字[2019]第4、5 号、《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鲁1723行初45、46号、《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鲁17行终34、35号,将应交付你的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叁仟伍佰柒拾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于我处,给你多次送达《领取提存物通知》,见不到你本人,请你于公告之日起五年内,持相关证明到曹县公证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补偿款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叁仟伍佰柒拾元将上交国库。

    曹县公证处地址:曹县赣江路西段路北司法局院内一楼东边

    电话:0530-3210676

    邮编:274400

    山东省曹县公证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