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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勇勤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勇勤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BZ11803012-2009001-5,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张勇勤。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勇勤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勇勤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勇勤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800,于先生  张勇勤联系电话:13957917017,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勇勤

    2020年7月22日

    标的债权明细表

    金额: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05月2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勇勤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序号12累计

    原贷款发放主体

    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分行

    主债务人名称

    威海卡尼娅珠宝有限公司

    乳山市黄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

    郑美德、高云青、威海市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乳山市黄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抵(质)押物

    位于文登市环山东路 121号4 号商铺、121号14号商铺、125号13号商铺

    位于乳山经济开发区台湾路6 号的2432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11916.7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

    账面本金余额563.261594.732157.99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

3.72941.57945.29

    账面本息合计

    代垫费用(款项)余额

  566.99

  2536.30

  3103.293.423.42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