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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陵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2019年12月 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根据《公告》精神,兰陵农商银行已于4月份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并积极与需转换客户联系协商办理贷款定价转换事宜,但在实际转换工作中部分客户反映因自身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原因,到现场办理转换业务存在困难,为更好的服务客户,进一步提高转换业务办理效率,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批量进行LPR 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批量转换范围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业务(包括消费类、按揭类、经营类等个人贷款)且2020年7月25日前未签署协议并办理转换LPR 定价的。

    二、批量转换规则

    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贷款,将按原合同约定,保持浮动利率,将定价基准由基准利率转换为LPR,具体转换时,按照人民银行《公告》要求,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转换后,该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根据LPR 市场报价进行调整,每年1月1日为调整日,调整周期为12个月。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如有需要转换为固定利率的客户,请务必于2020年7月27 日前联系我行。如在2020年7月27日前未收到您的转换申请,我行将于2020年7月27 日起将您的贷款定价基准利率统一转换为LPR 定价方式,您无需进行操作。

    四、温馨提示

    1、本公告公示期3 天,广大客户如对上述转换方式存在异议或有疑问,请于2020年7月27日前联系我行经办客户经理或现场咨询。如无反馈,公示期满我行将统一实施转换。

    2、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贷款经办机构签约修改为固定利率,超期将视为同意批量转换结果,放弃修改机会。

    感谢广大客户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5231231

    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