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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枣庄金佰特酒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璎轩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张娜、赵慎军、王步良、郭青伟:

    经我行研究决定,现将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402 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我行享有的债权本金2,299,738.66元、利息793,770.27元(计算至2020年6月 15日)及相应的担保权利;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402民初 3193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我行享有的债权本金 2,600,000.00元、利息894,503.63元(计算至2020年6月 15日)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以上两笔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自 2020年6月 24 日起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刘正芝(身份证号码3708**********3253)、殷宪国(身份证号码3708**********7418)二人,自债权转让之日起,你方负有向受让人刘正芝、殷宪国履行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 0402 民初3192 号、3193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特此通知。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山路支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