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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鲁经二-2018-A-03-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如意科技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如意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2-58760792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3楼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11月29日的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本金、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人名称

    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合计

    标的债权

    余额114791827.28114036539.58

    综合授信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合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2070001022013111373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2070001022012111152DY01

    《借款合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2070001022013112232—

    担保(保证/质押/抵押)人

    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2070001022012111834DY01《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2070001022013112232BZ01

    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刘庆平—担保物房地产

    房地产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出口卖方信贷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出口卖方信贷利率—

    贷款起始日期

    2013年6月 27日

    2013年1 0 月18日—

    贷款到期日

    2014年6月21日

    2014年1 0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