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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序号12

  借款人名称

    高密市鲁星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

    高密市红高粱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刘超、邱晓慧、山东永平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孙学萍、张娟

    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王佐任、侯爱云

    根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此公告通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从公告之日起,请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5 日内向实际权利人或其他指定的代理人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