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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章丘市洁康餐饮有限公司”等208户公司、“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济南野生动物园分公司”等8户分公司和“章丘市浩宇烤漆厂”等15 户个人独资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立案调查终结,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将对上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在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公告栏)。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0二 0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