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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丁长河( 身份证号:3709821972XXXX007Ⅹ,家住山东省新泰市青云办事处东岭街 338 号。本人于 2019年 11 月 22 号离婚,证号:BL370982-2020000055)。近日发现有人假借本人丁长河身份证办理贷款等,严重侵犯我的名誉和利益。今特此声明:本人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我的身份证办理借贷等业务,所有未经我签字许可的贷款,均与我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长河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