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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韩波、徐小凤、李溢、颜见芳、郝海涛、刘海燕:

    借款人韩波于 2012年10月26日从我行借款 45000元,担保方式:保证,到期日为2013年10月21日。目前借款人尚欠我行贷款利息,你们应向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履行(2015)坊商初字第51 号项下的还款义务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已将截止 2020年5月12日判决书(2015)坊商初字第51 号项下的剩余债权转让给刘伯龙,请你向刘伯龙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告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6-7605112

    通知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