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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吴静、刘冰:

    关于贵方与申请执行人程显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南民初字第 70750 号民事判决书及(2011)南民执字第10332 号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显文已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

    2020年【7】月【2】日,程显文(身份证号:370203198007240358)与林祥刚(身份证号:220621197410110235)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程显文将其依据上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南民初字第70750 号民事判决书及(2011)南民执字第 10332 号执行和解协议取得的对贵方的债权及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了林祥刚,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贵方,请贵方及/或贵方的法定义务继受人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向林祥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方:程显文  受让方:林祥刚

    2020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