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王兴涛:
申请人赵龙与被申请人王兴涛(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9】菏仲裁字第255号),本案裁决书已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530— 5310071
特此公告。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公 告
王兴涛:
申请人赵龙与被申请人王兴涛(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9】菏仲裁字第255号),本案裁决书已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530— 5310071
特此公告。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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