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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菏泽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王兴涛:

    申请人赵龙与被申请人王兴涛(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9】菏仲裁字第255号),本案裁决书已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530— 5310071

    特此公告。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