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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王勤经、周玉芝、王爱经、邱素兰、王新经、张翠英:

    根据我行与王中经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东夏)个高保借字(2012)年第 1210001 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 238923.46 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王中经,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