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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窦学伟 ( 公民身份号码:370724198608293112,身份证住址: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大山东村)

    我局于 2020 年 6月 24 日依法对你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临朐县九山镇大山东村附近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矿)罚字[2020]第 054 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536-3153397,地址:临朐县城兴隆东路256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 年7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