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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4 年5月 30 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称“恒丰银行”)受让了山东银丰信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信托-亿丰置业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权,因债务人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山东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贤明(以下称“债务人及担保人”)逾期还款,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信托”)于 2017 年 5 月11 日向潍坊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潍仲裁字第 0139 号”的裁决书,支持了四川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该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0 年4 月,四川信托、恒丰银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资管”)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所有后续修改、补充和变更),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其他相关权益转让给山东资管。四川信托、恒丰银行与山东资管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资管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资管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6月 29 日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9年 3月 31 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含罚息、复利)余额,基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基准日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提供担保的主体。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受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6777632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1577 号序号1

债务人名称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171,000,000.00

  担保人名称

    保证人:山东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贤明  抵押人: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质押人: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