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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鲸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淑敏、 郝宏伟、周炳旭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494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495 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 496 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 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 2020年 8 月1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 179号青年创业园 C 座 4号 2 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O 二O 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