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催款公告

    威海今阳集团有限公司、司秉浩:

    1、威海今阳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年 6月 20 日、2017年6月 20 日、2017年7月27日与陈继明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 18 万元、102 万元、400 万元,利息按照月息 2% 计算,逾期还款承担违约责任。司秉浩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继明已按约定转账给威海今阳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后陈继明多次催要,但贵司仍未归还上述借款。

    2、请威海今阳集团有限公司、司秉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 日内清偿上述全部借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债权人:陈继明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