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9)第757-1号
张新航: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国琦与你方关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9)第 757号。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已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之五十三
二○ 二○ 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 B 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 叶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68588
张新航: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国琦与你方关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9)第 757号。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已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之五十三
二○ 二○ 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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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仲裁一处 叶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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