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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 (2020)第 173-1号

    青岛容大高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李海燕、青岛融大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小明与你关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 173 号。现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 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等仲裁文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5 日内,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5 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 B 座荣柏财富中心 2 层,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