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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玺悦成贸易有限公司对青岛聚机恒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孙传刚依法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 70341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薛春英。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敬请青岛聚机恒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孙传刚向新债权人薛春英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并催收。

    青岛玺悦成贸易有限公司

    薛春英

    2020年 5 月 26日